梁禮仲被控在本月24日至25日,在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報案遺失銀包的女事主。案情指,被告現職旺角刑事調查隊探員,而被強姦的少女於上月初到旺角警署報稱遺失銀包,曾落口供。被告其後在警方電腦系統找到報案人的個人資料,約她再到旺角警署落口供。案發時,女事主由男朋友陪同到旺角警署,但被告指示女事主的男朋友先行離去,再帶女事主到認人房,將她強姦。
控方庭上披露案情透露,被告現職旺角刑事調查隊探員,而X小姐於本月初因遭人偷去銀包,到旺角警署報案,案件其後由被告接手調查。X小姐於本月24日,即本周一的傍晚6時,在男朋友陪同下到旺角警署落口供,當時被告著她遲些再來。當晚的11時半,受害人與男友再到警署,被告表示因「唔方便」,要求受害人的男友不要逗留在警署,要求對方離開。X小姐的男朋友離去後,被告再單獨帶X小姐到一樓的認人房內,將她強姦。
直至25日的凌晨1時許,被告才讓X小姐離開警署,由於受害人害怕在事發的旺角警署報案,故在1小時後到天水圍警署報案揭發事件。
控方庭上披露案情又指,事發後被告未知X小姐經已報警,還多次以手機短訊聯絡她,當被告獲知事主已報警求助後大驚,並且聯絡事主指願意付給她10萬元,希望她撤銷投訴,但遭事主一口拒絕。警方接報後高度重視,西九龍重案組探員接辦此案,其後將被告拘捕歸案。
警方指,梁禮仲還涉嫌在上月14至24日,非禮另外3名年齡介乎16至21歲的女子。控方透露,被告於上月,在旺角警署一樓的認人室,非禮另外3名女報案人或被捕人,年齡介乎16至21歲,由於警方需要更多時間與其他證人會面,所以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。而報稱被強姦的女報案人在認人過程已認出被告。
控方在庭上透露,被告事後曾經向受害人表示願給予10萬元,要求對方撤銷控罪,而他在警誡下已承認曾與事主性交;同時,被告更自認曾多次於警方電腦系統內索取不同女報案人的資料,其電話紀錄亦顯示他多次與不同女報案人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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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The police should be punished immediately. What kind of police who doesn't help the citizens and even harm them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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